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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旅游市场强制消费典型案例(一)

 时间:2025-11-04 文章来源: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案例一:低价送礼品吸引游客参团不签旅游合同案

  2024年12月,广东某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20元参团旅游还有礼品送”为噱头,招徕镇街村民52人参加“清远一日游”活动,未与游客签署旅游合同,该事件被有关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产生了不良影响。广东某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3月,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广东某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2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以文旅补贴为噱头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5年2月,某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在抖音平台发布宣传视频,以“文旅补贴”为噱头招徕游客林某参加五一期间港澳4天3晚海洋公园游。林某按期出游后,发现住宿、餐饮、购物等方面服务与宣传的标准不符遂进行举报。某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以“文旅补贴”为噱头开展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5月,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某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79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5年5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三楼平台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一个51人福建赴澳门旅游团存在异常。经查,该旅游团的接待社实际安排导游吴某带团,吴某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未取得导游证人员陈某代为提供导游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2025年6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吴某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对陈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隐藏购物行程擅自变更行程损害旅游者权益案

  2025年2月,网民钟某在消费保平台反映参加汕头市某某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潮汕5天4晚游”,旅游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增加购物行程等问题。经查实,该旅行社在宣传、招徕、组织游览的过程中,隐藏购物行程相关信息,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3月,汕头市澄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汕头市某某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60元、停业整顿15天,对旅行社及相关责任人员罚款43000元,暂扣黄某导游证15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投诉线索,2025年1月,中山市某某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发布“爱尚芽庄”出境旅游产品宣传资料,招徕、组织32名游客参加越南芽庄包价旅游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6月,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中山市某某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员黄某某作出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whly.gd.gov.cn/service_newscgldt/content/post_4751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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