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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立常态化补助制度探索破解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难题

 时间:2025-11-04 文章来源: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广东省广州市有“三普”不可移动文物4533处,其中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约占70%,保护管理工作面临产权复杂、责任落实难、资金缺口大等困难。近年来,广州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常态化、制度化补助机制,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非国有文物保护路径。

  2013年,广州市修订出台《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明确规定设立市、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其中包括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的补助内容,明确了补助申请的办理流程和具体受理部门,建立起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常态化补助机制。这一机制通过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全范围覆盖,实现了多种所有权保护的一体化。

  2014年,广州市正式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每五年为一个周期,2014至2018年每年预算上限6000万元,2019至2023年每年4300万元,2024至2028年每年4500万元。

  广州市的常态化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项目实施普惠性补助,不以文物所有人是否具备修缮能力作为补助前提,不将文物保护项目是否安排配套资金作为先决条件。专项资金分配实行总量控制,结合各区申报情况及以往补助经费使用绩效统筹考虑,优先安排急难险重、保养维护、高可实施度项目,鼓励产权人先组织修缮再申报事后补助。

  广州市文物局加强主动服务,协调相关协会为产权人免费填报项目建议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逐个现场核查,针对工程内容必要性、可行性和预算精准性出具评估意见。强化全过程跟踪监管,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建立月报制度;强化工程中期检查,发现施工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升工程质量;强化绩效跟踪评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跟踪和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高效性。

  广州对非国有文物的常态化、制度化补助,为破解“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有效的工具,提升了产权人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使一大批非国有文物得到及时修缮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发挥杠杆带动作用,撬动了自筹资金、社会资金的进入,拓宽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经费来源渠道。针对一些产权复杂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以资金申报和补助为切入口,有利于确定保护管理责任人,压实文物保护责任。截至目前,已投入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共2.52亿元,修缮文物929处。

  


原文链接:https://whly.gd.gov.cn/service_newwwbwg/content/post_4760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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